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相关医疗机构: 为落实《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医保发〔2021〕48号),完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DRG)收付费政策,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现就调整部分C-DRG收付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定收费标准。将F103A(全胸腔镜胸内手术,有合并症并发症)、F105A(肺叶、肺段切除术,有合并症并发症)合并为F103A(胸内手术,有合并症并发症),并制定收费标准;将F103D(全胸腔镜胸内手术,无或有轻微合并症并发症)、F105D(肺叶、肺段切除术,无或有轻微合并症并发症)合并为F103D(胸内手术,无或有轻微合并症并发症),并制定收费标准;将O106A(内镜辅助下脊柱手术,有合并症并发症)、O106D(内镜辅助下脊柱手术,无或有轻微合并症并发症)合并为O106Z(内镜辅助下脊柱手术),并制定收费标准;将O308A(免疫缺陷病,有严重合并症并发症)、O308B(免疫缺陷病,有一般合并症并发症)、O308D(免疫缺陷病,无或有轻微合并症并发症)合并为O308Z(免疫缺陷病),并制定收费标准。 二、调整收费标准。调整B102Z(甲状腺、甲状旁腺的复杂手术)、I121Z(胆道的其他手术)、O101Z(因脊柱畸形、肿瘤、感染、严重胸椎脊髓压迫症等引起的脊柱重建术)等102个DRG组的收费标准。 上述新定与调整情况详见附件,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福建收付费(C-DRG)部分病组收费标准表 2.福建收付费(C-DRG)合并删除组
pg电子官网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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