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确保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评价质量,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4〕29号)、《国家医保局、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关于做好当前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11号)等文件精神,pg电子官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于近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范围
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级别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三个级别。
二、申请对象范围
已在福建省人社部门备案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
三、遴选机构数量
结合我省实际,合理布局,增强区域资源协调性,在全省范围内遴选出不超过3家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将全省划分为3个片区,其中福州、莆田、宁德、平潭共为一片区,厦门、泉州、漳州共为一片区,南平、三明、龙岩共为一片区,每一片区遴选1家等级认定机构。申报机构需在本片区其他设区市增设或联办设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点(考点需同样符合对应申请条件)。
四、申请条件
(一)法人资格。属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登记的法人,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能够提供稳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保障。鼓励具有健康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经验的机构积极申报。
(二)制度完善。具有适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需要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以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
(三)认定能力。申请机构应具备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五级、四级、三级认定条件,考点至少应具备五级认定条件。鼓励考点提高等级认定条件。
(四)场所。具备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场所(自有产权或者剩余使用期限不少于3年的租赁场所)。申报机构的场所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不少于300个理论考试机位,不少于20人同时进行实际操作考试设施和场所;考点的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不少于100个理论考试机位,不少于10人同时进行实际操作考试设施和场所。具有对考试人员信息、考试过程监控等需要保存的资料进行专门归档保存的条件,符合并遵守保密管理规定。
(五)设施设备。已接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建设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信息系统,包括考务系统、题库系统、考试系统等,具备将通过等级考试人员的持证信息上传国家医保局、pg电子官网信息平台条件。
(六)组织人员。配备与认定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七)接受监督。自愿接受各级医保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管。
(八)禁入情形。不接受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机构参与申报:
1.近3年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领域有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的;
2.近3年内在民政部门年审中有不合格记录或在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内的;
3.企业3年内在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内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五、申请材料
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报表(见附件)。
六、遴选程序
(一)申报。省内符合资质条件且有意申请为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pg电子官网医药服务管理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和PDF电子版。
(二)评审。申报期结束后,pg电子官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专家评审,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查看等方式,对申请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择优遴选。
(三)遴选规则。评审结果按片区得分高低排名,片区内得分最高的机构入选;拟入选机构因各种原因退出申请或被取消资格时按得分排名依次递补。片区内没有申报机构或虽有申报机构但不具备条件的,按缺额处理。
(四)公示。pg电子官网向社会公示遴选出的机构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推荐机构名单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正式纳入福建省长期照护师认定机构目录。
七、其他事项
(一)材料失真处理。申报材料不真实的,取消其本次申请资格,列入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失信名单。
(二)监督管理。按照《福建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申报受理时间: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7日上班时间(不含公休日)。
(四)咨询电话:
pg电子试玩医药服务管理处叶盛 0591-86312956;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何春芳 0591-87674286;
省人社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张敬福0591-87527909。
附件: 福建省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报表
pg电子试玩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0月11日